熟悉的夥伴是登山安全的重大保障
高爺
去年10月29日,網路上認識並揪團組成的「捷兔登山隊」出發縱跑能高安東軍,計畫四天跑完,但有延誤。11月2日 中午,一人因腹痛停留在安東軍山下萬大南溪支流溪床,手機收訊不佳,領隊未依計畫帶無線電,無法於山區求救,率領其他隊員繼續下山,於11月2日 結束行程。由兩位隊友留下陪伴病患,病患當時在筆記本寫下切結書,強調是他主動請兩位隊友先行離開,兩人後來真的先行下山。
兩人下山後,打電話通知病患家屬,由其家人趕到仁愛鄉才報案,仁愛消防分隊獲報後,4日上山搜尋,5日找到病患時,早已不幸失溫休克死亡。
因同行隊員發生山難死亡,領隊和兩名先陪伴後離開的隊員,三人於今年6月14日 被南投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(註一)。
因事屬罕見,在登山補給站上引起諸多討論,有「山難事件調查報告」(註二),也有山友說明法律上領隊與隊員的關係、責任與報酬的關係(註三)等等,均有閱讀價值。
捷兔活動區域一般在低海拔的郊區,在高山地區跑山是否合宜,輕便裝備遇到各種變化因素時是否足夠,均有商榷必要。我沒參加過捷兔活動,不瞭解也不便評論。
個人認為,山友們討論,似乎未觸及一個基本問題――登山隊伍各隊員(含領隊)之間熟悉程度與安全的關連。一般而言大學登山社的隊伍沒有這個問題,社會上的登山隊伍就有各種組合可能了,有正式登山社團裏長期熟識的夥伴,也有臨時組成的隊伍。後者的風險明顯大的多,一切順利時沒事,有狀況時便危機四伏,因多數隊員互不相識,沒有組織,亦無友誼與情感基礎,在山區遇到有人不適、受傷或天氣、路況不佳,許多人不願多事,用自己休息時間與物質資源去照顧陌生人,更不願為此耽擱行程,延遲下山,若領隊未積極任事或正確處置,則危在旦夕。
隊員彼此熟悉時,情感力量大,自然願意花時間、體力與資源去照顧夥伴,以病(傷)患之需求及安全為優先考量,信任、互助、支持、理性,人性的種種光明面都會顯現,風雨同舟,如同一個繩隊那般信賴與團結,領隊更不會掌握不了狀況或遺棄隊友,這是登山安全的重大保障。
誠懇建議山友,最好選擇適合的登山社團,正式加入成為會員,長時間參加活動,自然有一群相知相惜的好夥伴。好朋友一起爬山不僅快樂多,同時也提升登山安全。
註一:
6月15日聯合報社會(A8)版
獨留山友去求救 過失致死起訴
【聯合報╱記者張家樂/南投縣報導】 100.06.15
新北市民邱垂坤去年十月底參加「能高安東軍縱走」,中途因腹痛無法繼續走,領隊簡志成和同行隊友洪宗隆、曹俊彥讓他獨自留在山上三天,待消防隊員趕上山時,他已失溫死亡,南投地檢署將簡志成及洪、曹二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。
檢察官劉仁慈指出,簡志成擔任領隊,發現有隊員沒跟上,就該停下來找人或設法報案,卻讓邱獨留山上,沒有讓其他隊員照護;登山行程結束簡即返家,只通知邱的家屬,未通報救難隊員上山救援,致邱失溫致死。
「登山和同船航海一樣」,劉仁慈說,同行的人要共同分擔風險,洪宗隆、曹俊彥二人曾在邱出現不舒服時陪伴,後來就不該丟下不管;既使邱執意要他們離去,也應一人留下,另一人去報案,而非兩人都離開。
檢察官表示,雖然邱垂坤寫下切結書「是我自己不要別人陪的」,但在法律上,洪、曹二人不會因而就沒責任,只是責任較輕。他建議法官從輕量刑,並宣告緩刑。
簡志成坦承,登山未帶無線電設備有疏失,也沒等待落後的隊員,但否認因而導致邱垂坤不治。
檢方表示,死者的兒子邱俊傑出庭時說「登山隊員下山後沒有及時報案,而是通知家屬說邱垂坤在山上生病了」,他請親戚就近了解才報案。可見洪、曹二人下山後,沒有立即報案。
起訴書指出,台北百岳挺進隊員邱垂坤(六十一歲)去年十月底報名參加捷兔登山隊「能高安東軍縱走」,簡志成率十名山友 十月廿九日 從屯原登山口出發, 十一月二日 中午邱因腹痛停滯在萬大南溪支流溪床,其餘九人繼續前進,但全隊提前在這一天下山結束行程。
南投縣仁愛消防分隊三日接獲報案,四日入山,五日抵達現場,見邱垂坤衣服濕透倒地,已無反應,一只睡袋蓋在膝蓋下方。救難人員出庭時說,他們很訝異怎會把傷病的人獨留在山上。
【記者張家樂/南投縣報導】
有卅年登山經驗的山友鄭憲欣說,登山要看天候,除準備雨衣、頭燈、防寒衣和帳篷等用品外,還要注意身體狀況。
鄭憲欣說,有高血壓、糖尿病等宿疾者,登山時務必記得攜帶用藥,並告訴同行隊友藥品放在那個口袋,萬一不舒服,隊友才能及時幫忙。最重要的是糧食,若遇上叉路沒跟上隊伍,可食用備糧。
【2011/06/15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註二:
http://www.keepon.com.tw/ActiveSite/Message/One.asp?MessageID=102798&Process=Group
註三:
http://www.keepon.com.tw/ActiveSite/Message/One.asp?MessageID=1027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