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會山野活動基本原則
成大登山薪傳協會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年02月20日
發文字號:成薪字第10602002號
主 旨:公告本會山野活動基本原則。
依 據:1.本會章程第九條第三款及第十五條第七款。
2.民國106年2月11日第二屆第二次理、監事聯席會議記錄。
公告事項:
一.本會舉辦山野活動,如須申請入山證、入園證、各種攀登申請或出海許可等,依現行法令辦理。目的有二,一是榮譽,本會應愛惜羽毛,自我期許,守法守分,維護團體榮譽;二是救援,若遇狀況需要救援,合法與非法處境不同。
二.本會舉辦山野活動,領隊與嚮導均為服務性質,未收取任何酬勞,與隊員一同分擔所有食宿、交通等開銷。
三.領隊得依路線情形,訂定登山資歷或體力要求,不符合者得拒絕受理報名。
四.請領隊儘可能準備地圖等資料(影印或列印均可),並製作隊員名單(含姓名、外號、系級、嚮導隊、手機號碼等),以利隊員互相認識與聯絡。
五.本會兩日(含)以上活動有收行政費及安全費,領隊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向財務長申報收費金額,並副知活動組長及秘書長。
六.參加活動人員,對各項登山安全守則與愛護自然原則,均應有充分瞭解,在山野中不單獨行動,服從領隊與嚮導指示,團隊合作,保護環境,達成活動目標(例如會師或訓練等),注重個人信用與榮譽。
七.本會會員帶家人或親友參加山野活動,應先評估其體力、裝備與經驗是否足夠,若適合才為其報名,並沿途照應,不可任其單獨涉險,以維安全。若會員自己未參加,原則上不受理其家人或親友個別報名。但若該員經常參與本會活動,各方面能力已廣受肯定並和隊員熟識,由領隊視情況,自為決定。
八.出發前如遇天候不佳等情形,領隊得在臉書與部落格報名留言板公布決定,延期、取消、換地點或其他。隊員應經常上板查看,瞭解最新資訊。
九.依岳界慣例,隊員臨時退出仍應分攤必要費用。如有租中巴(或其他車輛)或預訂住宿等情形,必有名額限制,且具有排他性,若隊員臨時退出,應儘速通知領隊,並與領隊一起尋覓適合替代人選。若未能找到,則該隊員仍應負擔相關必要費用,以不增加其他隊員負擔為原則。
十.前述有名額限制時,偶有會員替多人報名,若為家人等關係密切者則合適,若為鄰居、同事等並非關係密切者,或代為報名人數過多,如導致其他會員無法報名,則未必合適。是否接受報名,由領隊視情況,自為決定。
十一.預訂交通或食宿,是否要預先收費,應列入活動通知,事先說明。如有逾時報名、報名人數超過預計名額等,由領隊視情況,自為決定。
十二.共乘時原則上分攤油資,但仍須視距離遠近、出車情形、各車人員親疏等因素,彈性處理,資深會員宜主動引導。
十三.欲報名參加本會活動者,務須事先閱讀本基本原則,並完全同意,報名即視作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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