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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見思

 

高爺 103,05,07

昨晚下班,走路去搭捷運,梅雨初到,雨停但地面仍潮濕,天已全黑,我在內湖區港墘路(四線車道,中有分隔島,幹道)與洲子街口(兩線車道,支線)等待過馬路,目睹一件車禍,記下見聞與思辨。

洲子路綠燈亮起,機車群起往前,第一輛已越過兩線車道與中央分隔島,自其右往左方向,一輛小客車在內側車道直行,搶黃燈轉成闖紅燈,快速越過停止線,機車發現煞停,瞬間被撞倒地,小客車續行約15m煞停,駕駛下車返回路口查看,機車騎士爬起來檢視機車,四周已有各式車輛通過之中。

我站在對角位置,與雙方動線均成135°,全程看的真切。撥110報案,勤務指揮中心詢問是否需要救護車?我觀察騎士活動情況尚佳,回答不用。關掉電話,我提醒小客車駕駛拿三角故障標幟放在機車後面,以防後車追撞,衍生其他事故。

警察兩分鐘後騎機車抵達,先收雙方駕照行照,路面畫上車輛位置記號,要求小客車移至路邊,以免影響交通。我向警員表示願意作證,留下資料便離開了。

 

此一交通事件相當單純,小客車搶黃燈太過頭,實際上是闖紅燈,撞上左往右第一輛橫過路口的機車。晚上視線差一點,地面潮濕煞車距離長一點,但未注意前方路況、紅燈時闖越路口才是主因。

小客車撞擊前似未減速,駕駛是分神或心急闖越?不得而知,花錢消災是免不了的,幸而無人受傷,否則問題更大。

機車確實是綠燈後才起步,並未違規,多輛機車一起通過,跑在最前面的遭殃。萬幸只有前輪右側直接遭受撞擊,車身前半部扭曲破碎,綿羊型機車的設計安全性發揮作用,騎士倒地卻未受傷,亦未被機車壓到。

 

十字路口動線交叉,是交通事故頻繁之處,晚上及雨天更添變數。遵守交通規則是義務,守規矩並不保證一定安全,尤須防範其他車輛違規,有時運氣不好,危險會自動找上門。

肉包鐵的機車騎士更應多一分小心(步行亦然),路口號誌轉為綠燈後,仍應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停止,確認安全方能前進。

我最近十年近距離看過五六次車禍,都不算很嚴重(小型事故猶如金字塔底層,數量最多),身在現場,立刻行動,看看自己可做些甚麼?電話報警及召喚救護車、召集路人協助、幫助傷者、記錄肇事車輛車號、放置警告標誌、幫忙引導交通……等等,只要時間許可,我都會去做。

 

奉勸所有駕駛人(包括我自己),開車謹慎,穿越路口更要小心,前方無車時,遇到路口要慢進快出,進入路口要慢,確認安全之後,才加速出來,這原理同樣適用在山路過彎。

建議所有機車騎士(包括許多年輕OB與在校學弟妹),通過交叉路口,即使是綠燈,仍應左右看看,確認安全方能前進。忽略此事必有風險,衝在最前頭的幾輛風險最大。

 

我剛退伍時,就在工程公司服務,經常騎野狼機車外出,有一回在臺北市建國北路與南京東路路口,兩條都是幹道,路幅都很寬。路口號誌轉為綠燈後,我騎在最前面,瞥見左側有汽車衝過來,無暇思考,本能的加速往前,才剛閃過,聽到後方傳來結實的撞擊聲,回頭隱約看見緊跟在我後面的第二輛機車騎士被撞飛,身體在空中翻滾……。那時尚未規定要戴安全帽,後果必定很慘,我則幸運的逃過一劫,至今難忘,時時引以為戒。

以上這兩個案例高度相似,小客車駕駛違規肇事,固然應承擔全部責任。機車騎士雖未違規,但起步太早,並不安全。應有「預防他人違規,確認實質安全」的防禦駕駛觀念(註一),防範他人的意外侵犯,才能保障自己的行車安全。直角兩向交通號誌燈紅綠切換之間,應有數秒的清道時間(clearance time),讓原本搶黃燈的車輛駛離路口,但非每處均有此設計,駕駛人與行人自應有此觀念,切記莫搶在第一時間(尚未確認安全就)通過,避開風險最大的時刻。

 

交通是在道路空間,與所有車輛(含駕駛)還有行人之互動,遵守交通規則之外,還要知己知彼(位置、方向與速度等),善用經驗,才能確保安全,避免事故。

深入思考,登山也有部分類似之處。

我曾在一篇文章寫道「這次隊伍……已依規定申請入山與入園,玉管處規定每五人之中至少應有一人受過雪訓,他們通通符合規定。帶齊了冰爪、冰斧、岩盔、綁腿並均有使用,但一切符合法規仍然無法避免慘劇的發生,大自然自有一套法則。」(註二)

登山是在野外環境,人在大自然之中活動,這方面法規的規範較少,登山的守則與經驗法則相對重要許多。與交通事故相似的是,犯錯的代價都很大。(註三)

法規與守則通通敬謹遵守,同樣不能保證一切平安,仍有一些運氣因素存在,大自然變幻莫測,有時絕美有時狂暴,人無法全部掌握,只能適應或避險。隊員自應互助合作,團結力量當然就大些。登山者考量當時天候、地形與自身體力、裝備等條件,依經驗選擇適當方法,讓全隊安全進出山林,有了平安才有愉快。

 

 

註一︰

請參閱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出版的〈防禦駕駛教戰手冊〉

file:///C:/Documents%20and%20Settings/kaopa/My%20Documents/Downloads/tw_media_files_309592923.pdf

其中「第三章1.路口篇」就談到此一觀念。

 

註二︰

請參閱〈山哭海泣悼華宸〉

http://blog.xuite.net/ncku_ob_blog/twblog/116444206

 

〈註三︰

請參閱〈在野外犯錯的代價很大〉

http://blog.xuite.net/ncku_ob_blog/twblog/1164443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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