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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山難就封山,發生溺水就關閉海灘,這樣的邏輯通嗎?

聯合報 鳴人堂 / 張賢龢 2015,09,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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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臺灣之前山難國賠案件成立之後,主管機關第一個想法就是加強規範入山規定,以後在臺灣登山變得也更加困難。此外,淡水沙崙海水浴場在三年前,有一群國中生前往戲水不幸溺斃後,主管機關也是一聲令下,把海灘關閉,並在每年夏季派遣消防人員前往駐點,確保沒有人可以接近海灘。

新北市三峽地區的大豹溪也是同樣的邏輯,戲水而發生意外的人數一多,最直接的想法就是把溪封起來,為了避免再有人前往,就指派本應是負責災害應變的消防人員與民間救難人員前往駐點,遇有民眾接近,便加以勸導驅離,讓民眾遠離危險場所,自然減低災害發生的風險。

這樣的災害管理方法,恐怕是目前訂定災害管理政策的人,依舊擺脫不了家長式的威權管控想法,出了意外就禁止民眾前往,察覺了危險之後,下一步就是避免小孩靠近。這樣的方式除了耗費了大量的人力外,更凸顯出政府對災害管理的認知與手段不足。可以想見的事,各類型的災害層出不窮,如果每一件都要管理,都要納入政府的施政範圍,不僅政府將疲於應付,民眾也永遠學不到對自己行為負責的基本公民精神與態度。

美國災害管理學者Michael LindellRonald Perry在討論防災規劃(Disaster Planning)時,特別強調風險溝通(Risk Communication)的重要性(註),文中主張:

政府在平時即應向社會大眾宣導及教育,讓每個人知道自己均有責任保護自己的安全。當大眾意識到自己所處的環境中充滿風險,並進而自我小心防範,才能夠大大降低災害應變人員的工作量,進而讓政府機關得以專注在防護特殊場所(如醫院或安養之家),與特定族群(如身障人士)的安全之上 (132)

然而在當前的臺灣社會,政府卻是將人民視為子女般過分呵護,這樣的方式雖然不能說是錯誤,但這些受到過分保護的人民,卻因此喪失了自我承擔風險的能力。於是乎颱風天還有人前往海灘衝浪泛舟,不具登山經驗的新手輕裝簡行就要挑戰臺灣百岳。當出了意外,轉頭就要政府機關負責,或是翻臉提告辛苦救災的第一線應變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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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美國聖地牙哥的海灘。沒有人員駐守限制大家不得接近危險海域,只有大大的注意事項,告訴大家可能有的風險。 圖/張賢龢 攝影

事實上,政府平時運作的機制有其限制性,這套體制適用在處理常見與好發的意外(如車禍,小型居家火災,或是小規模的治安事故),面對偶發或是大規模的災害,政府的能力有限,必然不可能面面俱到。基於風險共同分擔的觀念,民眾至戶外遊玩必須投保意外險,並注意自身安全,危險處所應該由鄰近商家聘請救生員,減低民眾到此一遊的風險,進而吸引更多的人前來安全處所遊玩,因此而產生的收益,再繼續聘請更多的救生人員,建置更好的安全防護裝備。

  以上這些措施,目前即便無法立即做到,但也應該朝這方向努力。耗費無數救災救難人員巡邏與駐點,或是乾脆封鎖易生意外的場所,或許在短期內可以避免偶發意外發生,但每年到了夏季便派遣消防人員前往駐點,確保沒有人可以接近海灘,各縣市政府所耗費掉的緊急應變資源實在不成比例。把建置用來處理緊急事故的人力與資源,用來防護本應由個人或直接得利者(臨近商家)所承擔的風險之上,相對地是剝奪了轄內真正需要使用這些資源者的權利。

  在公安的議題上,政府與民眾不應該是槓桿的兩端,面對各種隨機、潛伏在每個人身邊的風險,政府機構除了封山,封海,勒令停業這些避免人民接近的作為之外,或許引進風險分擔,進行有效的風險溝通,才是根本的解決方式。

 

http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6663/1180375

 

註:

  請見Lindell and Perry (2007)年所著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章節,收錄在Emergency Management: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for Local Government (2nd Edition) 一書中第七章。

 

編輯:高爺 106,02,28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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